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第六章 公众参与第四十四条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建立生态立市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公众参与权,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生态立市建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