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第五章 生态文化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利用下列资源建设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一)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二)大型水库和重点河流;(三)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