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种植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中药材、干坚果、食用菌、优质米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布局。科学利用林下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