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条例/第二章 风险防范第九条有效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依法建立风险防控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风险准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制定防范金融风险方案,及时研究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避免断贷、抽贷导致金融风险隐患扩大。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