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应当坚持稳定大局、压实责任、分类施策、守住底线的原则,平衡好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维稳责任,依法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