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信息平台,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设置技术规范)以及许可、备案、处罚等有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