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维护第二十三条有效户外广告使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附带其他夜景光源的,应当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户外广告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的规定,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