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第三章 许可与备案第十四条有效申请办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示意图和效果图;(四)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使用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