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餐饮业油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