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