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传统风貌建筑,是指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范围内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整体风貌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构)筑物。

(二)历史村镇,是指未被确定为国家、云南省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市级保护对象的村镇。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