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强化传承、文化引领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