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九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一)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二)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违反规定丢弃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垃圾;(三)携犬出户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及时清理犬便;(四)维护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整洁,不违反规定涂写、刻划、张贴;(五)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不焚烧冥纸、冥钞和在出殡途中抛撒纸钱、纸花;(六)其他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规定。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