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物、化肥包装袋、滴灌带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