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第七章 村容村貌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定期组织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活动,消灭病媒生物孳生条件。畜禽养殖设施应当整洁、卫生,并与生活区分设。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