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