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