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城乡供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人防等公共设施的管线、设备应当规范建设,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相关单位、居民应当规范接入和使用。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