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容貌和环境卫生秩序第三十一条有效车辆不得超载超限行驶,不得带泥上路、“抛洒滴漏”或者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运载易飘洒物和液体的车辆,应当采取外层遮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或者违规倾倒。在县城内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