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车辆不得超载超限行驶,不得带泥上路、“抛洒滴漏”或者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运载易飘洒物和液体的车辆,应当采取外层遮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或者违规倾倒。

在县城内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