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容貌和环境卫生秩序第二十九条有效车辆应当在准许停放区域规范停放,禁止占用公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随意停放。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