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容貌和环境卫生秩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农村商店经营业主应当保持经营场所整洁、美观,分类分区摆放店内商品。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