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三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委员会应当主动参与、指导和督促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