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