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使用。

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治理设施用电全过程监管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