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凡符合新会陈皮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