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应当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专用标志的使用数量。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