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条件、使用规则以及管理细则。

产地范围内生产经营者可以向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