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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八十五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对于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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