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五百七十八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五百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