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百三十二条有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五百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