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第五节 出席再审法庭第四百五十四条有效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四百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