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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六条

有效

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以书面方式在判决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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