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第四百二十六条有效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以书面方式在判决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四百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