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九节 不起诉第三百八十四条有效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三百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