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九节 不起诉第三百八十三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起诉的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三百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