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九节 不起诉第三百六十七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三百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