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第二百八十一条有效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采取当面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意见的方式进行公开审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百八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