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第二百七十四条有效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提出量刑建议,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并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量刑建议可以另行制作文书,也可以在起诉书中写明。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百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