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百六十条有效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应当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百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