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有效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可以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并制作笔录附卷。询问时,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点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百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