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百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