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章 侦查/第十节 通缉第二百三十二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百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