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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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