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章 管辖第二十一条有效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