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章 侦查/第四节 勘验、检查第一百九十七条有效勘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勘查的情况应当写明笔录并制作现场图,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勘查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一百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