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七节 其他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后发生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等期限改变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一百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