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条

有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建议。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