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四节 拘留第一百二十四条有效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一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