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提供捐助及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