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