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公众参与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