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